重庆渝北区全面禁止肥水养鱼 市民遇到可打电话举报

时间:2021-04-17 13:45来源:未知作者:admin点击:584

导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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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渝北区全面禁止肥水养鱼
据重庆晨报报道:从渝北区水利局获悉,为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,渝北区全面禁止肥水养鱼,具体规定如下:
肥水养鱼定义:投用无机化学肥料或低成本的鸡屎、猪粪等进行“肥水养鱼”
范围:全区河流、水库、山坪塘等公共水域全面禁止肥水养鱼
1、渝北区全面排查投放化肥、畜禽粪便养殖的河流、水库、山坪塘等。由承包人或养殖户自行整改,立即停止化肥、畜禽粪便投放行为。
2、下一步,将公布举报电话、举报箱,对辖区的河流、水库、山坪塘进行巡查,防止肥水养鱼现象反弹,并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。市民举报肥水养鱼一经查实,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;
3、对污染严重、影响恶劣的肥水养鱼事件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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肥水养鱼的危害
造成渔业养殖水体环境的污染,有毒害的重金属元素经鱼类吸收后会产生变异和累积,人食用后对身体健康会带来很大的危害。一般来说肥水养鱼对水体产生的危害主要有这几方面:
一.氨氮(尿素、氨水等化肥)。经测定使用氮素化肥水域含氮化合物,如果主要含有机氮和氨氮,就说明这水体质量已经受到了污染,水体变黑。有关科研资料表明,一般水体中氮的含量不超过1毫克/千克为宜。氮氨含量的最高允许值为2毫克/千克。如果饮用水的含量超过这个指标,就会给人类身体健康带来危害。
二.硝酸盐。如果在养鱼水体中长期施用氮素化肥,则氮就会以硝酸盐的形式存在。水体中硝酸的含量一般不超过0.5毫克/千克为宜。如果含量很高就会引起人体变性血红蛋白症。水体中对鱼类有害的成分,还有亚硝酸盐和亚硝酸态氮,它们进入浮游生物(藻类、菌类、寄生虫等)体内,被鱼类摄食后可在体内积累。表现症状为鱼鳍,鱼鳞充血。这些物质还能与胺类反应,生成具有致癌物质,人若食用对人体健康威胁很大。
三.砷。据科学研究分析,磷矿石中砷含量的平均值为24毫克/千克。生活饮用水规定,砷的毒理学指标不超过0.04毫克/升。水库长期施用过磷酸钙和硫酸钾,就会形成砷的积累,水库水排放到自然水域中或用来灌溉就增加了对自然环境的毒害,最终也害了人类自己。
四.酚类。国家规定,生活饮用水中挥发性酚类不得超过0.002毫克/升。由于过量施用化肥培育水质,水体中就会合成一部分酚类化合物,其中苯酚对人类毒性较大,能使蛋白发生变性和沉淀,对动物(人类)各种细胞都有直接毒害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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